分类:广环联生态 > 专家观点 发布时间:2022-11-28 20:37:37 作者: 文章来源:
记者近日从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构建了生态保护多方补偿格局。
据介绍,广西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分类补偿,突出对水流、林草、湿地和海洋等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逐步探索出生态补偿统筹保护模式。2022年,投入3631万元开展内陆水域涉渔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投入13.91亿元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湿地补助资金0.56亿元,支持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等6处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其中,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构筑起滨海生态绿带,成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典型案例。
为促进地域间生态共治红利共享,广西持续推进跨地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自2015年以来,广西和广东两省(自治区)签署了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粤桂两省(自治区)共投入补偿资金25.97亿元,持续推进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2020年,广西还建立了自治区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每年投入0.4亿元资金共计1.2亿元推进漓江、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漓江、右江流域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均为Ⅱ类,流域水质、水量考核全部达标。
广西还不断优化纵向补偿,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和自然保护地占比较高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等级较高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至今,共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4.3亿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兜牢“三保”底线。此外,通过实施EOD项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南宁市宾阳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桂林市经济开发区罗汉果小镇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百色市凌云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成功纳入国家试点。
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广西建立了考核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情况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将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同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蓝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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