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热点 > 产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11-04 15:00:52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陈克瑶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APP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如何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11月1日,《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会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立法情况及相关内容。
《条例》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高原湖泊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进行了系列专项立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介绍,当前,云南省进入美丽云南建设新阶段,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制定《条例》,将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意义重大。
《条例》的制定出台,紧密衔接国家政策目标,将《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更名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
《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既贯彻落实了国家大政方针又充分体现云南特色,设置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结合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对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体现云南特色,生态保护法律规定更加深入
孙凤智介绍,较原《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而言,正式施行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名称上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的落实。
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云南特色,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更加深入。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章节,全面规定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
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第二十九条规定加强对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廊道为代表的“三屏两带多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预报等制度,加强濒危物种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保护,用立法的形式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形势,新设了“绿色低碳发展”专章。该章节的构建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绿色发展格局,为云南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具体举措。
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保护,凝练总结了云南省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践经验,在条例中作出相应创新规定。比如,在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
全力抓实重点工作,合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孙凤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贵在执行、重在落实。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工作职责,牵头多渠道、全方位、扎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落实。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媛介绍,云南省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完成省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并推动落实,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绿色能源作为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发挥绿色比较优势,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布局发展绿色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条例》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任坚表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国土空间优化保障措施,优化推动“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新格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全要素全类型保护修复和治理,扎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江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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