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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通报五起排污许可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分类:环保法律服务 > 环保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03 17:54:28    作者:吕佳芮 武玲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五起违反排污许可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大连某刀剑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旅顺口区的大连某刀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制造。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属于简化管理,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一直无证排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二、大连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发现大连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填报数据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大连市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主要从事铸件制造。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现场调阅该公司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年度可执行报告,非甲烷总烃一项未填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M20230222)中也无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而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非甲烷总烃一项进行监测,并如实填报。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5千元罚款。

三、大连某镀业有限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发现大连某镀业有限公司填报数据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并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排污许可证。通过查阅排污许可证副本和自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发现2023年9月23日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单位进行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铬酸雾检测结果为:排放浓度为0.012(毫克/立方米)和0.013(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为0.000127(千克/小时)和0.000176(千克/小时),但是该单位2024年1月填报的2023年度执行报告中铬酸雾年排放量为0,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5千元罚款。

四、某洗涤(大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沙河口区的某洗涤(大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有工人正在进行洗涤作业,有四台额定蒸发量1t/h的生物质锅炉,分别配备一套水浴除尘设施,四台锅炉均为2023年4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三台锅炉正在运行,除尘设施运行。经查,四台生物质锅炉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应进行登记管理。执法人员查阅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发现未对四台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污登记。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属于首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大连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甘井子区的大连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业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该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并按规定记录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等内容。经现场调阅台账,发现台账中缺少部分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危害后果轻微,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编辑: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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