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环保法律服务 > 环保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8-19 18:00:21 作者: 文章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到某电解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排放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
经调查,该厂主要从事电解加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属无证生产经营,擅自设有电解、清洗、过水等工序和电解槽、过水槽、泡草酸桶、甩干机等设备。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3个电解槽和2个过水槽设在地面的托盘内,其他生产设备设在托盘外。电解工序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电解、过水、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也没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该厂用于生产的洗衣机的排水管接入厕所排水口,洗衣机下面的托盘内有生产废水残留,托盘旁有杂物遮蔽,在将杂物清理后出现一段软管,生产废水通过该软管接入车间排水口,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托盘内残留的生产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托盘内的废水中镍、总铬、铜的浓度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规定的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并制作双笔录,依法对该厂立案查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是涉水企业基本的环保要求之一,企业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水处理不当等,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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