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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血铅事件”的教训

分类:环保法律服务 > 环保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07 09:50:50    作者: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睿见环商法”

环商君按: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经过环评审批之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案当事人在经过环保审批的项目内容之外增加铅粉生产线制造铅粉,导致铅烟、铅尘排放量增加,属于建设内容的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但当事人没有重新报批,擅自增加建设内容,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终致涉刑,教训深刻。

 

“血铅事件”涉污企业董事长一审获刑

审理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案  由: 污染环境罪

裁判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经路桥环保分局批准,在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型材园区新建蓄电池生产项目,2005年9月经环保验收后正式运行生产。2004年年初厂房建成开始试运行至2011年3月14日期间,该公司在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总经理应建国的决策和管理下,生产过程中长期违反有关环保规定和路桥环保分局的项目批准要求,在铅蓄电池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情况下,生产铅酸蓄电池,私自增加铅粉生产线制造铅粉,加大铅烟、铅尘等废气的排放量,并使用高度不达标的废气排放烟囱向大气排放废气,造成该公司周边的农田土壤、空气严重污染,致使附近居住的群众168人血铅超标,公司东边4377.03平方米的农田因土壤中铅含量超标而土壤功能等级下降。经鉴定,为消除土壤铅污染的相关费用需人民币41.36万元。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应建国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认罪,及被告单位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等情节,与事实相符,建议对被告人应建国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铅蓄电池生产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情况下,生产铅酸蓄电池,并违规私自增加铅粉生产线制造铅粉,加大铅尘、铅烟等废气的排放量,并使用高度不达标的烟囱向大气排放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周边群众血铅超标,土壤因铅污染而功能等级下降,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告人应建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罚。9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应建国(系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睿见环商法团队是由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熊瑞阳律师领头组建的专注从事环保综合、商业诉讼、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团队。

价值体系:使命:为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商业公平高效的世界而奋斗。愿景:做懂行的环保商业律师。目标:提供创新、务实、优质法律解决方案,助力各类实体实现环境愿景、落实商业目标。

优势领域:1.环保综合:环保与“双碳”政策、立法、执法咨询,企业环保合规咨询,环保行业与可持续投融资法律咨询,环保行政处罚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咨询,环保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2.商业诉讼:建设工程(尤其是环保工程)、房地产、破产清算与重整、不正当竞争、公司、合同、涉外(香港)等复杂商业争议的诉讼(仲裁、调解、和解)。3.法律顾问:环境与能源、工程房地产、商贸与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投融资、收并购、跨境(香港)交易等专项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熊瑞阳律师是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广西律师协会评定的“行政法”(环保领域)、“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律师,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环境工程师,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研究生院高级进修,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入选者,广西高层次紧缺人才项目入选者,广西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贵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曾长期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工作并曾担任首府城市商务局副局长,熟悉政府事务、香港市场及环境与能源、工程房地产、商贸与服务行业,可提供中文、英语及涉外(尤其是涉香港)法律服务,具有2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带领团队专注为客户处理环保综合、商业诉讼、法律顾问业务,深受客户认可和信任。

联系方式:联系人:熊律师,电话(微信):13397705090,电子邮箱:ruiyxiong@126.com,微信公众号:“睿见环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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